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山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集疏运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兰山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集疏运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200万元。
2.2招标范围:兰山区半程镇、方城镇、汪沟镇、枣园镇集疏运中心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5年6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年来(2015年6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揽同类型、同规模的工程2例(需在相关网站能够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打印截图),提供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相关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成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7年1月至今,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投标申请人无需另外提交);
8)投标人本项目网络报名登记回执单(原件)。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yztb/default.aspx)进行网上报名;
9)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业绩、拟投入人员需经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并签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承诺书,未签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严禁借用、挂靠资质,并对借用、挂靠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代理服务18号窗口持以上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9-8307633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7686927531
日 期: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