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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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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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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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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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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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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前附表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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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监督人:吴建明、监督电话:0851-2642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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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电话:0851-2642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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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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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前附表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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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次招标结束后,合同由中标人与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仅作为本次招标的联合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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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所需工程类物资采购,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同属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双方采取联合采购方式,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集中采购单位,配合参与招标程序。招标人: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物资需求单位: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合同签约主体: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结算主体: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特此说明,投标人按本文件要求参与投标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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