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大学南苑餐厅扩建改造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大学南苑餐厅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17〕13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大学,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31.45平方米。本项目由南苑餐厅扩建部分和南区饮食综合服务楼组成,其中,南苑餐厅扩建2395平方米,南区饮食综合服务楼6436.45平方米;室外及辅助工程包括现状建筑物改造(南苑餐厅)、总平水电、道路绿化、场地平整、污水处理设施等。
合同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04.0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44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2.2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南苑餐厅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批复,根据建设进度,本次“EPC”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建设及安装、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内容。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
1) 工程勘察,以项目业主提供的详勘资料为依据。如投标人认为业主提供的详勘资料不够详细的,投标人可再次进行详勘,费用自理。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装饰、消防、给排水、电气(含防雷系统及基本照明系统、配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动力系统)、暖通、安防监控系统、室外工程(绿化、道路、室外管线等)、标识系统、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计(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及安装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地基处理、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含防雷系统及基本照明系统、配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动力系统)、安防监控、暖通、标识系统、室外总平等。最终施工及安装内容以批准的施工图和经财政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为准。
4)采购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家具、空调等。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人防、消防工程验收、规划验收、基建档案验收(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验收及备案工作,发包人负责提供应由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7)质保期工作: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2018年7月26日至 2018 年8月2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技术资料等按以下方式获取:
4.2.1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gxzbtb.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详见大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1-5678542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71-226029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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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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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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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8楼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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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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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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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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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工、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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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32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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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59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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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1-327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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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71-559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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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gxtz55108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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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gxtz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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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西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