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F-2018-GKZB-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排污工程由
法党组【2018】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
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 建设地点:
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3 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4 计划工期:20
8
17日-20
9
30日;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
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有效的
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同
具有有效的
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为本企业拟派本项目建造师)、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区外企业可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五大员证(
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且建造师及
全员须具有有效的
全考核证书,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只颁发 C 类
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可不提供
全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报名:
5.1
间:20
7
23日——20
7
27日(
京
间:每
9:00—12:00,
3:00—5:30)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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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培
手机:18701657183
电话:010-86482231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zhangpei@zbytb.com
QQ:325482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