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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投资类房屋维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投资类房屋维修设计项目,招标编号:JLWR2018-157-LT078,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20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投资类房屋维修设计项目。
1.2招标内容:20
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投资类房屋维修设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上项目设计服务,具体工程量见技术规范书,项目预算约5.45万元(不含税)。具体设计费金额以投标人折扣及实际审定为准。
1.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联通集团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服务质量标准。
1.6服务周期:单项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7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1人。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1
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设计业绩,至少需提供同类项目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复印件等);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的
间为20
5
28日至20
6
4日,每日
9
至 11
与
13
至 16
00分(
京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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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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