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
陵发电有限公司车辆识别系统采购
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电
陵发电有限公司车辆识别系统采购
装项目现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华电
陵发电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编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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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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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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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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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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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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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一套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及系统装调试
(我公司生产保卫监视系统客户端管理主机软件采用的是康威视软件平台,本次采购的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必须考虑到技术和功能上的兼容性,保证整个生产保卫监视系统的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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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JL/JZ-2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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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满足本公告第五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否则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5.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4供应商能够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供应商本身应具有3年内电力能源行业全厂工业电视系统、智能化系统业绩,不少于2项
装调试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部分复印件及联系人和有效电话等,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业绩。
5.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近三年(2015-2017)经过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6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
5.7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资质力量。
5.8供应商在近5年(2013-2017)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2015-2017)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近3年(2015-2017)内没有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证明。
5.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供应商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商参加本项目的竞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
参与本项目的竞谈。
六、竞谈公告发布媒体与
间
6.1媒体:
6.2公告
间:20
5
25日
七、报名方式
7.1.凡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在20
5
30日19:00前将报名申请表(见附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