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东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塔筒检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514_110283327
招标人:国电东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东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塔筒检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59-JGZB18-0752( 01- 01)
日 期: 20
05
14日
1.1受 国电东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注册,注册
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工期。
1.2.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
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7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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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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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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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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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塔筒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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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3年1起)须至少具有两个49.5MW及以上等级风电场塔筒检修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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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 国电东
新能源有限公司彰东巨龙
风电场、千佛
风电场66台东汽风机塔筒检修项目,主要包括风机塔筒内壁清洗及叶片清洗工作;东方红风电场、平
地风电场、
大营子风电场99台风机(66台金风机组及33台东汽机组)塔筒检修项目,主要包括风机塔筒的除锈(含底法兰螺栓)、补漆、塔底防水、塔筒内、外壁清洗及叶片清洗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
间: 20
05
14日 09:00整到20
05
22日 16:00整(
京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