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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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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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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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相关信息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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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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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2016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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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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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2015年11日至今,间以交工(竣工)验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类似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公路工程施工,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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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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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市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7.投标人应具有“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信用辽网”(www.lncredit.gov.cn)】;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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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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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近3年(2015年1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公路工程施工,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3年(2015年1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公路工程施工,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施工的项目总工。
注:1.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所有人员的最近连续6个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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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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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要求为工程提供沥混合料的生产单位需在大连市境内,同应具有辽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沥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a. 投标人开标,应将沥拌合站的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其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具备自有沥拌合站的投标人除携带沥拌合站的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其证明材料原件外,还须将和沥拌合站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单独密封,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并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将上述材料原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则其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b.上述提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c.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投标所提供的沥混凝土拌合站相关证书(含协议、租赁合同,如有)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上报招标人备案,备案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间内上报相关材料,或上报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与投标承诺不一致,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若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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