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新河文化广场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新河文化广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中心基础【2017】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东区口孜镇辖区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颍东区口孜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铺装工程、景观照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约 660万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需提供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类似业绩要求:1、投标企业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批复或工程竣工鉴定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包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批复或工程竣工鉴定书)。
2、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批复或工程竣工鉴定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包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批复或工程竣工鉴定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票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541 室。(地址: 阜阳市三清路市民中心五楼,新三中斜对面 )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
联 系 人: 牛镇长
电 话: 18109685355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一道河东路新天地小区6#103室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0558-2267199 18005585613
电子邮箱: 528986022@qq.com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