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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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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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汗大街南侧绿化项目已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是包头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2018-005,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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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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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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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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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批文: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包头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阿拉坦汗大街南侧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包开经审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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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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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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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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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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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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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2018JL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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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两侧绿化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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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全长约1.4公里,绿化面积约27万平方米,包括绿化、硬化、喷灌及附属工程,灌溉管线DN160全长约1110米,DN110全长约1408米,DN75全长约8136米;硬化面积约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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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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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建设周期:2018年05月12日至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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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投资: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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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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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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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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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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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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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其他要求:1、(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国家级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包头市检察院或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建设工程投标确认单一式4份;
(2)、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国家级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包头市检察院或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建设工程投标确认单一式4份;现场未带原件,做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的做无效标处理。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近两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无重大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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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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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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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不少于5日:2018年04月18日至201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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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方式:电子文件从包头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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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tjyzx.com/bthy/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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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文件需支付的价格:每套(每标段)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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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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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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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18年05月09日前,若有澄清、答疑文件,按澄清答疑后的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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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包头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上传,纸质招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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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标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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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时间请关注包头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人最后申请的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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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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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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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btweb/)、4.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btggzyjy.cn/btzbtb/)、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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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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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的联系方式(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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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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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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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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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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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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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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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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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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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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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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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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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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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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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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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61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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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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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27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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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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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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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277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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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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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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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bdl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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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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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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