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北,110国道南侧,新城区塔利村西侧。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3568平方米。
4.本工程投资额:约1800万元。
5.计划工期:17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6.招标范围: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梯控系统、餐厅及消费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门诊排队叫号管理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取药叫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UPS配电系统、会议扩声系统。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5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财务要求:具有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4.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或关于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的承诺;
4.2投标人需提供关于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
5.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其他要求
7.1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7.2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
7.3投标人需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近三年时间要求: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4.近五年时间要求:2013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5.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若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休息,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二部)。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格式见附件)及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3.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2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200元/份,售后不退。
5.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18年5月 7 日9:00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期限和媒介
1.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23号
联 系 人:王文忠
联系电话:0471-4935462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王佳、陈婷
联系电话:0471-5183524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二部
联 系 人:吕龙、郭科
联系电话:0471-3372941 0471-3281292
电子邮箱:nmgzbgk@163.com
附件:介绍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介绍信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购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请接洽。
投 标 人: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