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永安新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3,273.2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永安新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680万元,经营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1幢201至208室。公司经营范围: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动漫产品、工艺美术品的设计、销售;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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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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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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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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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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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群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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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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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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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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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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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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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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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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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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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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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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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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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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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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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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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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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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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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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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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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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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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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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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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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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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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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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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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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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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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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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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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824.07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49%股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五、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需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受让方同意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一次性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4415.23万元的借款,具体事项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交易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九、联系方式: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