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绿化湿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绿化湿地工程已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开经发审字【20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率为100%,招标人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KFQ2018-5#
工程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规模:在东七路与高科技走廊水系及东南角南侧空地新建绿化湿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费用约1000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24.66万元。
招标范围:勘察招标范围为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配合后续图纸设计、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设计招标范围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配合图纸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指导、后期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同时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只要满足资质要求即可,不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要求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5.2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报名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勘察、设计);拟投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各成员盖章并签字,仅联合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须各成员盖章并签字)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注:
(1)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已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若投标人拟报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附相应社保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材料应为2017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份壹佰伍拾元整(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21号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39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19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13153567287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