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3-61-03-01568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梅州大厦、广东客属文化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现对 梅州客属中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梅州客属中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梅州大厦、广东客属文化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8611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振胜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新建项目总投资约
25000.00万元,本工程用地面积1797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有59119平方米,全连通地下室二层,地上共建设有7栋商务建筑,其中1栋10层,1栋12层,其余5栋4层,地面最高建筑高度57.9米,最低建筑高度16.2米,最大和标准跨度为9米,综合容积率1.65,总建筑密度25.1%。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8-079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梅州客属中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工程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实行主材甲供,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环保、建筑节能、道路、场区给排水、路灯、停车场、室内装修、防雷、智能化等工程专业设计;(2)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如需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3)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范围的设计业务,如中标人不具备部分专业的设计资质,需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专业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此部分费用由中标人在中标费用中支付。
3.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公共配套工程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3)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4)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水平提升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公园管理等。(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绘制),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4、招标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9119平方米,全连通地下室2层,地上单体建筑7栋,其中住宅0栋,写字楼7栋,单体最高建筑高度57.9米。最大和标准跨度为9米。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98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 75 万元;施工部分为
7905万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1月31 日 至 2018 年 2 月 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2
月 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5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暂无具体名单)。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4、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1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企业库内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控股母公司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5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50 %)从高到低排序选取
12 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选择控股母公司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①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②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诚信档案外,其余均为企业库内的上传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梅州大厦、广东客属文化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电话: 020-83586116;地址:广州越秀恒福路338号,广州市梅州大厦3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项目以招标控制价为上限实行限额施工图设计,限额施工。施工图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施工图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6、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
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