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17120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7〕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和市、区两级按4:3:3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福宁北路,东至铜冶炼厂区,沿疏港路道路北侧建设,具体按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求控制;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在疏港路段北侧新设DN1000和DN800供水管道,布置市政消火栓及沿线其他用户的接管问题,随供水主管建设DN250、DN300供水副管和圆形工作井、圆形接收井各一个。施工主要为开挖及顶管施工,给水主管设计总长为7.3km,给水副管设计总长约5.15km。供水规模按12.6万m3/d确定,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要求到出厂水用户端浊度<1.0NTU。
2.3.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511.81万元,本次监理招标服务费为人民币46.5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管道敷设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设计单位: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8. 监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 计取,暂定46.5万元。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最终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并下浮50%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4.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至少满足本招标文件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7. 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9.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 8时00分00秒至2018年1月3日23时30分00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银行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注: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①方式予以补足)。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玖仟元整(¥ 9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注:(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FJTC-1712060),否则视同未缴纳,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2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 (网址:http://www.ndggzy.gov.cn/ndztb/bszn/)。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www.ndggzy.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 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下同)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上发布。
9.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6-17#裙楼3楼 ,邮编:352100;
电话: 0593-2828092 ;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538104 ,传真: 0591-87538104
联系人:袁女士、庄先生、黄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
监管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3-2990133。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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