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南丰县紫霄镇秀美乡村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赣建丰招字[2017]第32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南丰县紫霄镇秀美乡村建设工程已由南丰县发改委 丰发改发[2017] 94 号文和丰府办抄字【2017】618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群众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南丰县紫霄镇美丽示范村庄建设工程位于紫霄镇。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591万元。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②投标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外省企业入赣信息正常登记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3.5其它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保证金凭证由牵头人提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7投标企业(联合体的则牵头人)须到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7年 12 月 5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fzggzy.jiangxi.gov.cn/)或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f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报名资料费8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5 日14:30时整,地点为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和新法制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南丰县紫霄镇 联 系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邮 编:344000
邮政编码:344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刘金兰
电 话:15979568666 联系电话:13607947274
传 真:
/ 传 真:0794-8218906
2017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