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屯字镇201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由镇发改发【2016】3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投资资金。项目法人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屯字镇2016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镇原县屯字镇下孙村、闫沟村;
2.3建设内容:镇原县屯字镇下孙村实施工程梯田建设,修建标准梯田200.00亩;闫沟村实施工程梯田建设,修建标准梯田300.00亩;
2.4招标控制价: 250000.00元整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 11月 10日,竣工日期2016年 12月9日。总工期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相应执业资格;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派代表于2016年 10 月 19 日至2016年 10 月 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在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建设局旁市直机关小区(南区)20号楼3单元32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受贿查询回执、建造师资格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五大员证。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11 月 7 日 9 时30分,地点为镇原县昌盛大酒店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镇原县屯字镇街道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39344431
传真号码:/
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建设局旁市直机关小区南区20栋3单元322室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3993427006
固定号码:0934-8450800
2016年10月19日
发布单位: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13993427006 / 84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