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综合提效施工(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SGZB17-0248(01-01)
日 期:2017年07月05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综合提效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100%,招标人为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黄河西岸的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国电石嘴山第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1×350MW+1×330MW)燃煤机组综合升级改造建筑安装施工。
招标范围:宽温差SCR脱硝催化剂改造、一次风机及引风机出口隔绝门改造、低温省煤器改造、省煤器分级改造等的施工与安装,工作范围与其接口界限一致。投标人承担整个改造系统土建工程施工、机械、电气、通讯和热控、给排水、消防、暖通等所有安装工作。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综合提效改造施工
|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提供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2个施工合同业绩,业绩类型须为同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项目(省煤器安装、催化剂安装)施工或火电厂主体施工,并提供业绩证明(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近3年担任过与本项目同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体施工项目正(或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1.4.8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所在的月份。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9:00起-2017年07月13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综合提效改造施工
|
|
3000元
|
有限2#机组201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有限1#机组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一发1#机组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其余三台机组2018年进行改造,工程计划进度待定。
|
GDCX03-SGZB17-0248/01
|
297078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07月25日16: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400-018-4000)。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 2017年07月25日 16: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205房间
邮 编: 100039
传 真:
联 系 人: 张怀庆
电 话: 010-57658443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1-8177,8183
传 真:
邮 箱: bibo@cgdc.com.cn
联 系 人: 毕博,彭甜露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 编:102209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发布单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哲
电话:18793462108 / 0934-84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