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5】3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宁夏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系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31760.6㎡,其中:1#业务技术用房24434.2㎡,2#禁毒基地6992.34㎡,3#门房及大门81.74㎡,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252.32㎡;
2.2招标范围:弱电系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3建设地点:银川市满城北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应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8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地点
5.1招标编号:NXBF-2017-002;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2月16日下午14:30 时;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86号
联 系 人:李明瑜
电 话:0951-6136345
招 标 人:宁夏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
联 系 人:李海江
联系电话:0951-685155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楼
联 系 人:李强 马丽
电 话:0951-6198421
传 真:0951-5677221
电子邮件:nxbf6198421@163.com
网 址:www.nxbafa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紫荆花支行
账 号:2902007719100008848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