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孟坝派出所、孟坝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庆市建招告字【2016】23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公安局孟坝派出所、孟坝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镇发改发(2016)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县公安局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庆阳子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新建三层带帽砖混结构业务楼一幢,面积2516.5㎡,及餐厅、锅炉房、围墙等附属工程,占地5647.3㎡。招标控制价4895214.43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业务用房(建筑与装饰、采暖、给排水、通风、监控、照明、弱电);餐厅(建筑与装饰、采暖、给排水、照明);锅炉房(建筑与装饰、采暖、给排水、设备、照明);厕所(建筑与装饰、照明);电动大门(建筑与装饰);围墙(建筑与装饰)。
2.3建设地点:孟坝镇孟坝行政村。
2.4计划工期 :1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建造师资格。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资料
5.1(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市内企业投标备案表);(2)投标项目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回执。
5.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本公告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6年 5 月 26 日至 2016年6月 1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本项目申请人在上述时间于庆阳市建设局招标办办理业绩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7、报名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8、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招 标 人:镇原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镇原县西区
联 系 人:寇娟娟
联系电话:13919611568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子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庆阳市建设局旁市直机关小区(南区)20栋3单元322室
联 系 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0934-8450800
2016年5月26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