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长寿储备库库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性质:新建。约2060.56平方米(折合约3.09亩)。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534.9平方米,层高22m.另于原厂房仓库之间建设风雨棚三以及成品库房,约947.87平方米。本次建设中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加工车间(含成品低温库房)的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以及低温库的隔热、密封处理和低温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和室外综合管网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51.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33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综合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具体内容如下: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投标人必须进行限额设计且与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保持一致;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各专业设计以及各类专项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按照招标人、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政府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最终要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及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含主体及环境、环境道路、临时围墙等)、安装工程(含临时配电、电气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等)、工艺设计(碾米工艺、设备选型及布局等)、节能与绿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外墙装饰、标识标线、停车位、广告位及宣传牌等)、景观绿化、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污废水处理、废气与噪音控制、环保工程、职业卫生与安全设施工程、管线迁改、市政道路接口,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工程接入到各产权单位提供的市政接入点的综合管网工程等设计内容。
(3)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若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提出修改项目前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均由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按要求完成设计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各阶段报建/报审/组织评审工作,均由中标单位完成,招标人予以配合且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4.2 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等采购运输、 保管、安装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试运行、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材料设备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全部的大米厂工艺设备和中转仓库设备保修期为至少为1年(其中重要设备色选机保修期至少为2年),提供重要材料设备的备品备件或易耗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3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图纸会审及招标人指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实施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及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含主体及环境、环境道路、临时围墙等)、安装工程(含临时配电、电气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等)、工艺设备安装调试、节能与绿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工程、外墙装饰、标识标线、停车位、广告位及宣传牌等)、景观绿化、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污废水处理、废气与噪音控制、环保工程、职业卫生与安全设施工程、管线迁改、市政道路接口,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工程接入到各产权单位提供的市政接入点的综合管网工程等施工内容,负责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含特种设备的验收备案登记),顺利取得综合竣工验收意见书和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4.4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由中标人按照工程建设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因修复和保修工作影响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招标人有权在质保金内按实扣除并有权就超过部分予以追责。
2.4.5 其他工作:
(1)负责代表招标人主导完成实施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项目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全部手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规划、勘测、市政、建委、环保、消防、防雷、水电气及电讯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全部建设手续并承担费用(确保项目从合同签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到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的建设手续合规、合法),招标人只给予资料签字盖章及提供企业文件、缴纳必要性行政收费等必要配合。中标人承担未按时办理手续的全部违约责任及罚金。
(2)全面负责项目的工程检测、各类专项调试和评估、试运行、使用培训、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综合调试、编制竣工图、收集与组卷项目全部竣工资料(含参建各方)等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开展工作。因法律法规、重庆市地方规范有明确明文规定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的检测、审查、评估等工作内容的,由中标人在该工作实施前至少60天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且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委托并组织实施,中标人予以配合;否则全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项目工期。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总工期,总工期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