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认定专业和等级为市政行业一类(或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一类)和勘察一类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审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勘察审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对招标人负责,也由联合体牵头人协调专项设计审查事宜。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