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六局新建西延铁路XYZQ-11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TLJXYTL-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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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9]322号)、《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宜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筋、型钢、钢绞线、无纺布、土工膜、土工格栅、防水剂、排水盲管、锚具、套筒、压浆料、水泥、粉煤灰、减水剂、压浆剂、膨胀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名称:中铁六局新建西延铁路XYZQ-11标段。
2.2 项目概况
西安至延安高铁XYZQ-11标段:位于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境内,起于DK251+494纸坊村特大桥西安端台尾,途经纸坊村特大桥、米家隧道、蒙家湾北洛河特大桥、南义沟大桥、南义隧道、油井中桥、坪一号隧道、美水沟大桥、安坪二号隧道、香水沟中桥、太黄山大桥、安坪三号隧道、安坪四号隧道、太皇山北洛河特大桥、甘泉北洛河大桥、关家沟北洛河特大桥、高哨隧道,止于DK273+756丰足村大桥延安端台尾,全线长度22.245公里。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1、1-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钢筋(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2019年以来至少2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无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型钢(XG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2019年以来至少1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钢绞线(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2019年以来至少2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无纺布、土工膜、土工格栅(WFB01、TGM01、GS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防水剂(FS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排水盲管(PSM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锚具(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100万孔以上,且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质量指标满足《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连接器》(GB/T14307)、以及满足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2012)098号】和【(2012)211】号文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冷挤压套筒、压浆料(TT01、YJL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水泥(SN-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二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唯一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0.粉煤灰(FMH-01、FMH-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协议或者合同,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1.减水剂(JSJ-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生产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压浆剂、膨胀剂(WJJ-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3.钢筋(GJ-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2019年以来至少2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4.钢绞线(GJX-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2019年以来至少2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5.锚具(MJ-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100万孔以上,且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质量指标满足《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连接器》(GB/T14307)、以及满足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2012)098号】和【(2012)211】号文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4日,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注册并按要求成功办理CA锁后登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7809251055)。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附件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财务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和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确认投标,不能参与本次招投标,标书款将不予退还)。
电汇备注:六局西延+标书款+包件号
本次招标由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贸分公司代理,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按中标金额0.1%收取;超出5000万部分按0.05%收取。中标结果公示后,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代理费将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购买标书参与投标的行为将被默认为同意该条款)。
4.3此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标书款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
4.4CA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确认投标后,请将①购买标书付款凭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见招标公告附表2)发送扫描件至邮箱1017281020@qq.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六局西延+包件号。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表2)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09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0日10时30分,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携带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3开标室(由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保证大家安全,递交投标文件入场时请各投标人自觉佩戴口罩,务必携带48小时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及两绿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时间:2022年5月10日 10 时30 分(投标截止时间)。
6.2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3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xggzyj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
联 系 人: 尚龙 王凯仁 侯虎俊
联系电话:13546718283 17809251055 18515898019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贸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442号
联 系 人:李跃武
联 系 电 话:13593170643
标书款及代理费递交
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贸分公司
开户行:中铁财务公司
账号:2011 0101 9260 0184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