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制造商参与投标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及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电梯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电梯)(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资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1.2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应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应满足本资格条件“3.1.1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满足的要求”的内容。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或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资质;(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代理商必须为独立法人的单位及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注: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