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及子项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桥式、门式起重机(A)的企业,并持有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企业;
②具有41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及以上)以及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A级)的企业,并持有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台41t及以上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制造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