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人民公园(拓展区)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同发改审发[2019]2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单位为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项目地分为同心大道西侧与人民公园连接段以及三角地带,西侧与人民公园连接段建设面积11242.2平方米;东侧三角地带建设面积31699.5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41774.42平方米,硬质面积1167.28平方米。包含土方工程、灌溉工程、绿化工程、硬质景观工程、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同心县城。
2.3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进宁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或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5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施工为电子标,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0951-6891120。
4.2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事宜,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5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同心县新区
联 系 人:马腾飞
电 话:1389523566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
联 系 人:王超逸、满轲、罗绍伏
电 话:18609513127、18195196895、0951-302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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