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2020年污水清运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2020年污水清运项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 2016年6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正式搬入西兆通新办公楼,因新办公区雨污水外网尚未接入,该办公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无法排出,同时洨河大道站、南村站、东庄站、西庄站也不具备排污条件,需要机械配合人工作业进行抽排。因此需在临时污水池设置抽水泵及发电机进行临时抽水作业和污水清运,待外网完全具备通水条件后,拆除设备,停止抽水及清运。西兆通车辆段外运污水预估量为16048方/年,每个车站外运污水预估量为900方/年。 2019年12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进驻嘉华车辆段因新办公区雨污水外网尚未接入,该办公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无法排出,因此需在临时污水池设置抽水泵及发电机进行临时抽水作业和污水清运,待外网完全具备通水条件后,拆除设备,停止抽水及清运。嘉华车辆段外运污水预估量为7840方/年。 (2)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洨河大道站、南村站,1号线二期西庄站、东庄站,2号线一期嘉华车辆段。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 (4)运距: 西兆通车辆段7.7公里,洨河大道站和南村站8.3公里,东庄站和西庄站7.5公里,嘉华车辆段7公里(地图数据,以实际运距为准)。 (5) 计划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人需求。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清理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污水蓄水池、洨河大道站污水蓄水池、南村站污水蓄水池,1号线二期西庄站污水蓄水池、东庄站污水蓄水池,2号线一期嘉华车辆段污水蓄水池,并将污水运输至指定地点(污水处理厂)。年需外运污水量预计为27488立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揽过一项污水清运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其他要求:(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4)本招标公告第3.3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0-08 09:00至2019-10-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1)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10-31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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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
0311-66521132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