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高邮湖风景廊道建设(大运河生态修复先导段)项目 (项目名称) 环高邮湖风景廊道建设(大运河生态修复先导段)项目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环高邮湖风景廊道建设(大运河生态修复先导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邮市发改委关于“环高邮湖风景廊道建设(大运河生态修复先导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邮发改(2019)3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秦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向上争取相结合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环高邮湖风景廊道建设(大运河生态修复先导段)项目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高邮市运河西堤
2.1.2建设规模: 镇国寺西侧运河湾生态停车场工程(包含非机动车停车场、汽车停车场、停车场内干道);运河二桥段至运西船闸(运河西侧)河岸绿化提升工程(包含木栈道、健身步道、亮化等配套工程);河岸东侧约1.2公里(航道执法用房上下游)沿线绿化提升工程(包含原建筑修缮等)
2.1.3合同估算价: 1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9月10日 ,竣工日期: 2020年1月9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停车场、场内干道、绿化提升、亮化、执法用房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8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年05月至2019年07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7年08月13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年08月13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9年05月13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
4.3招标文件售价 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年08月28日9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高邮秦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高邮市人民路 地 址: 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邮 编: 225600 邮 编: 225600
联 系 人: 景磊 联 系 人: 倪阳
电 话: 13901449246 电 话: 15952513557
传 真: / 传 真: 051485838187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516319905@qq.com
发布单位: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磊
电话:13901449246 / 15952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