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洼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大洼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18】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洼宜美新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洼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兴镇红草沟村、唐家镇小房村、新开镇曲家村、西安镇八家子村、东风镇河沿村。
2.2合同估算价:24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8 年12月1日开工至 2019年 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182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新建管网、污水设备处理站及集水井等工程;监理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同级及以上或相关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1月6日至 2018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地址:大洼区新华街、联系电话:0427-3459008)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按照辽住建[2017]150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2018年11月6日至 2018年11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保险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26日9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洼宜美新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
联 系 人:翟辉
联 系 电 话:0427-68955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