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华润示范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所属华润示范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富发改备【2014】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贺州市润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待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润示范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项目招标编号:FCZJZB2018工字38号
建设地点:广西省贺州市富川县莲山镇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内B-01-01地块内。
建设规模:新建厂房6栋,附属用房(含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和废料仓库)1栋,总建筑面积79133.50㎡,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21462.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水电、消防工程,详细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6298.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15683.98万元(建筑费约人民币13294.43万元,安装费约人民币2245.43万元,其他费用(不可竞争费用)约人民币144.12万元),设计费约人民币614.81万元)。
工作周期: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05月,各阶段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给相关部门审批;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③:《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⑤: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
(2)施工部分:
自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办理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540个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及竣工图绘制;
(2)经批复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部分厂房。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①、②两样均须具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指派):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初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设计费部分: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保函;
(2)施工费(含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用)部分: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费(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0%,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保函。
8.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2)施工费(含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用)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每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期进度款支付中扣还,每次扣还的比例为当期拨付进度款的35%;预付款保函额度同步递减,在工程款累计支付达80%时扣清,扣回不完整的,则在一次性扣回达预付款支付额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8.3进度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取得所属行业审批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6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取得所属行业审批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70%(含已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取得所属行业完整的审图备案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0%(含已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7%(含已支付),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0%(含已支付)。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合同设计费时间节点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业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日内返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
联系电话:07747893153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润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莲山镇华润电厂中心区
邮编:542700
联系人:郭荣华
电话/传真:18177482199
电子邮箱:hrgwrh@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