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省“十三五”交通规划,并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湖北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阳至南漳等5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7〕37号)批准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工可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仅供参考,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推荐方案路线起点接呼北高速宜都至渔洋关段渔洋关互通,经渔洋关镇北向西南前行,在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南部跨柴埠溪河,并在渔洋关镇西侧设置互通与G351相接,随后路线在G351南侧向西延伸,在长乐坪镇设置柴埠溪互通,路线沿G351通道布设,在五峰国家地质公园柴埠溪园区和后河园区之间穿越兰科植物保护区,并设置后河互通和后河连接线服务五峰镇出行,路线方案通过北风垭之后,折向西南,抵达湾潭镇,并设置湾潭互通,随后路线方案继续向西延伸,在田家屋场附近与宜来高速鹤峰东段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约为94.32公里,连接线约9.943公里(二级公路)。
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4亿元,拟定建设工期48个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11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 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层901 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人民政府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
邮 编:443000
电 话:0717-6346301
联 系 人:杨广福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027-83600666-5320
附件1: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最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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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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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最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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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7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7年末净资产达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应满足上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15年、2016年、2017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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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最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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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共同具有不低于164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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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融资能力是指表3(a)、表3(b)、表3(c)的合计,证明材料可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3(a)至表3(c)格式,也可采用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最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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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满足下列要求:
1、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且未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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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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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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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YCT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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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内具有一个里程不小于30km且已交工验收的新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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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各项业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文件格式《表5(a) 投标人具备的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经验》、《表5(b) 投标人曾承担过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业绩》。2、近5年是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
附件1-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公司管理人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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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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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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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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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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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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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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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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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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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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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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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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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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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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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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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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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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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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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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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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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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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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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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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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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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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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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主要项目公司主要人员为评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公司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