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杨浦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详见杨浦区政府采购网: www.procure.gov.cn “政策法规”《杨浦区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2015版)》,投标时必须提供)。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投标人及其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5)投标单位须具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6)投标单位注册于或其分支机构注册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其中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必须具有保障本项目的人力和物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投标单位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1-20151215-101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Z042Y2617B)
3、预算编号:11-15122761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预算475万,超出预算予以否决。本项目服务内容由街道本部大楼(建筑面积10627.74m2 ,占地面积4055.6m2 )及街道多个管理场地(第一日间服务中心、延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睦邻中心、综治工作中心、街道社区管理办、延吉一村社区老年活动室、杨浦图书馆(延吉馆)、延吉街道大学生创业园区)构成;总建筑面积:19895.44平方米。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日期:合同前后一年
6、交付地点:延吉新村街道本部大楼及街道多个管理场地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11,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3.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 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1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1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自备网络;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 址:
|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77号
|
地 址:
|
凤城四村8号
|
|
邮 编:
|
200093
|
邮 编:
|
200093
|
|
联 系 人:
|
傅蓓蓉、肖晶
|
联 系 人:
|
黄朝辉
|
|
电 话:
|
021-65300989、13761064270
|
电 话:
|
021-65018811*2302
|
|
传 真:
|
65300829
|
传 真:
|
021-65636267
|
|
电子 邮件:
|
|
电 子 邮 件:
|
|
|
网 址:
|
|
网 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