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建项目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庆子辰招告字【2015】0049号
1、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改建项目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项目,已由镇原县发改局镇发改〔2015〕48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内容:新建180立方米玻璃钢消防水池及泵房一座22.05平方米。招标控制价377530.07元。
2.2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4建设地点:检察院院内。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执业资格
3.1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该工程控制价的1/5;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执业资格;
4、投标报名资料:
4.1施工:(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项目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回执;(4)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2省、市外企业需提供进甘备案、进庆登记资料。
4.3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以上证件、资料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 月24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本项目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办理业绩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6、报名地点: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每份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
招标人: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子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县城南区安宁街1号 办公地址:庆阳市建设局旁市直机关小区(南区)20栋楼
3单元322室
联系电话:18793410086 联系电话:13993427006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翟先生
2015年12月18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