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一期(黄埔大道~新港东路) 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一期(黄埔大道~新港东路)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肖慧 联系电话: 020-836304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约16亿元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代理费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全过程的咨询、施工、服务、货物等采购招标服务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应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招标公告上网及登报,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项目编码,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3、工程规模:
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一期位于海珠区、天河区,南起新港东路与科韵路交叉口,跨越珠江后,北至车陂路与黄埔大道交叉口,全长约2.1公里,城市主干道,隧道内双向六车道(最终以经审批后的设计图纸为准)。
4、招标代理费控制价:105万元
八、招标代理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有项目并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4、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档案IC卡,且诚信档案在有效期内(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5 年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20-83630082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一期(黄埔大道~新港东路)招标代理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