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投标资格条件如下:
3.1 电梯制造商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式客梯B级或A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均为B级或A级】。
B. 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 理、改造)】。
3.1.3、制造商可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类资质为B级或A级】,安装许可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电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2代理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2.1、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
3.2.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或A级】。
B. 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 理、改造)】。
3.2.3、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正本的资审文件中;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代理商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产品制造商投标要求中的3.1.1、3.1.2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3.2.4、代理商投标时,电梯的安装方式只能为代理商自己安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原件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的提供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电梯型号公开发行的最新样本资料扫描件1份。
3.4、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投标。
3.6、业绩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不接受电梯制造商以其办事处的名义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