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配套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配套医疗设备 ,招标人为 灵寿县人民医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第三标段配套医疗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内; 2.建设规模:购置一批医疗设备,主要包括:肺功能测定、吊塔、声导抗测试仪、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呼吸机等;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10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配套医疗设备(具体为设备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投标单位为生产商,应具有与招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制造商与招标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业绩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经审核无重大问题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本条所述制造商仅指本项目中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吊塔、妇科盆底射频治疗仪、呼吸机、X线碎石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如是大型企业中标,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中标,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30 09:00:00 至 2026-10-12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11-02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监督单位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电话:0311-69135999/69156550。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的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30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 武彦青 ,联系电话: 0311-8252156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梦超,联系电话: 0311-66032861。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 0311-69156550
电子邮箱: sjzlsgy@163.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配套医疗设备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灵寿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柏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灵寿镇城西南街33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1-835 |
| 邮编: 0505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武彦青 | 项目负责人: 李梦超 |
| 电话: 0311-8252156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66032861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账号: / |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