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3400202600126001001 |
| 标段名称: | 迪庆州德钦县新县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二标段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30 09: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9-22 09:00 |
| 开标地点: | 德钦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14.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材料检验,受委托参与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德钦县叶枝镇 |
|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 有 |
|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人员要求: 拟派监理团队(不含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的监理团队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等)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和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不少于5人(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至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如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即可,不对备案赋码作要求。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2)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挂证行为,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4、其他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上传所提交的公司证照、资格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3)派驻本项目的实际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保持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