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