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2025年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2025年产业园
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2025年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4〕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境内,包含核心区和食品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新建8条道路、2座桥涵同时改造其雨污水管道、照明及交安设施等:1.涟水县兴隆路建设工程,城市次干道;2.涟水县业缘路建设工程,城市次干道;3.涟水县新港路建设工程,城市支路;4.涟水县企业之间道路建设工程,城市支路;5.涟水县日隆食品厂区出入口通道建设工程,城市支路;6.涟水县巨淮路(巨石路-文和路段)建设工程,城市主干道;7.涟水县文和路连接发展大道桥梁建设工程,跨度为10米;8.涟水县华肯项目淮浦北路出入口通道建设工程,城市支路;9.涟水县创新路维修改造工程,城市次干道;10.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情缘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城市主干道;11.开发区核心区道路路面市政维修;12.开发区核心区 20 千米管道清淤检测。雨水管最大管径为2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839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8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9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4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设计内容包含: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施工排(降)水、支护、土石方、场地整理、道路工程、市政管网、交通(标志牌,智能交通)、照明、水电等所有配套设施,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②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的软基处理、施工排(降)水、支护、土石方、场地整理、道路工程、市政管网、交通(标志牌,智能交通)、照明、水电、竣工图编制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③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链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诚信库,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自2023年03月2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2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3月24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45-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1)评标标准: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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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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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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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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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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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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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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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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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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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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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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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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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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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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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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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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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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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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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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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书,并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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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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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书,并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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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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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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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链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诚信库,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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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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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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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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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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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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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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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且有效。
2、提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并链接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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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03 月 2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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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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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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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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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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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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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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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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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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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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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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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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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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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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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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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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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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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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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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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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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评标方案: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相关内容上传到“技术标”的“方案设计文件”模块中,如不上传到指定的模块,视同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资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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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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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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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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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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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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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385712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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