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滨江北路与上宋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5111.29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中小学)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中小学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0.9,不低于0.4。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3.出入口方向:西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停车位配置:小学用地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3.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中学用地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4.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20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00-140.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8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3—1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南环路与明云街延长线交汇处东南侧D地块。
2.出让面积:27506.6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出入口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6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西、南、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需考虑周边山体对项目的安全影响,做好地质灾害安全评估,在评估结果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15.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3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96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6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3—1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南环路与明云街延长线交汇处东南侧E地块。
2.出让面积:22325.7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出入口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6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均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山脚线不少于10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需考虑周边山体对项目的安全影响,做好地质灾害安全评估,在评估结果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15.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6.3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发布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