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生活垃圾第一填埋场封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补及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堆体修整、封场及覆盖、填埋气体收集、地表水导排、生态恢复及灌溉、封场维护系统、管理用房、附属设施等工程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北偏西3.5公里的下庙沟
2.3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2-24 08:00 至 2022-03-04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3-16 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号
邮 编: 邮 编: 750001
联 系 人: 崔建宁 联 系 人: 杨洁
电 话: 15009650555 电 话: 15909609920
传 真: 传 真: 0951-41000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 投诉举报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电话:0955-4015325。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