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S20260825FJSZ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一期)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字〔2026〕2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道地中药材智慧标准化种植、农业农村数字智脑平台建设、平安乡村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修缮升级、清河镇南部片区乡村基础设施改造、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创新建设等房屋建造、电子智能化及基础设施改造等。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本工程的采购、施工,确认相关单位出具的综合单价,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图编制、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集安市清河镇。
2.5建设工期:
(1)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勘察周期:勘察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3)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2.7项目总投资:5581.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须具备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拟派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拟派出的建筑、结构、水、电、道路专业设计分项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他勘察人员具备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拟派出的采购负责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6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3 年-2025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 号》、《吉建招〔2017〕8 号》、《吉建招〔2017〕9 号》、《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要求。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9 月 14 日全天,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未按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招 投 标 交 易 主 体 及 有 关 方 面 登 录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jl.gov.cn/ggzy/hlht/)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已在吉林省省级、各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业务时,无需重新办 理 , 只 需 在 吉 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一 体 化 平 台 交 易 系 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 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5.4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5.5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二楼第一开标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至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
6.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根据《关于扩大“双盲”评审适用范围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16号]文件,本项目为双盲评审项目,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清河镇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1326979695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伟峰资讯中心28楼
项目负责人:曾文奇
联系电话:0431-8552127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盛街95号
电 话:0435-6227783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投诉电话:
电 话:0435-6227783
地址: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盛街95号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