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招标人为安康市公路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陕西省公路局以陕公路函[2026]86号《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安康市普通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以安交函[2026]332号《关于国道541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监测预警设施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康市 ;
2.2 工程规模: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541国道和211国道两条国道34处风险路段布设监测预警设施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
2.3 项目投资总额:3398926元;
2.4 标段划分:
| 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天) |
| 其他 | 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 | / |
| 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541国道和211国道两条国道34处风险路段布设监测预警设施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 60 |
2.5 其他:监测系统勘察建设周期60日历天,监测系统服务周期三年(以交工验收时间起算) 。
2.6本项目本次招标金额:287327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安康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测预警设施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或设计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 质、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公路灾害边坡监测项目或一项类似公路灾害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公路灾害边坡监测项目或一项类似公路灾害勘察设计项目。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 投标,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被评为 D 级或曾被评为 D 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陕西省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9月02日 08时00分 至2026年09月09日 18时00分(纸质标书发售期内每日12时至14时休息),在网上报名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网上投标确认单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组/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组/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组/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6年09月23日 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开标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采用“暗标 ”评审。 5.5异议处理: 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②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④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持有异议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出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人如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答复后仍存异议,可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向本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 监督部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 28 号 电 话:0915-3211060 邮 编:725000 监督部门:安康市公路局纪检室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 101 号 电 话:0915-3330033 邮 编:7250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ankang.gov.cn) 上发布。
7. 其他
7.1 招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www.sxggzyjy.cn)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7.3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安康市公路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大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巴山中路101号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三爻村长丰园小区I区1幢C单元11层1110室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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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朱女士 |
| 电话: | 09153330015 | 电话: | 19119414907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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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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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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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 账号: | 129906899110501 |
| 监管部门: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监管部门电话: | 09153339555 |
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