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632001001 |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7、A-4-2地块安置房项目供配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13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27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59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以东片区城中村安置房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北新城,隶属于五华区普吉街道。A7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186369.63平方米,装机容量10600KVA,新建配电室和发电机房。A-4-2地块建筑面积111108.76平方米,本项目装机容量8500KVA,新建配电室和发电机房。因两地块较近,为有效节约成本,变电站(供电局批复通过的电源接入点)至本项目户外开关站/环网柜共同建设利用同一线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线路施工设计部分:新建户外开关站,地块内电力管道埋设、电缆井砌筑,从电源接入点到户外开关站到三个配电室高压电力电缆敷设;(2)配电室施工设计部分:配电室内电力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等相关电力设备安装及调试,母线槽安装及调试,配电室安健环系统安装;(3)柴油发电机配电室施工设计部分:柴油发电机安装及调试,相关低压开关柜安装及调试,配电室安健环系统安装;(4)低压施工设计部分:低压电力电缆敷设、电缆分支箱安装、电表箱安装,供电局电表申领及安装工作,最终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资产移交。最终以设计内容为准。计划总投资∶约5597万元,变电站(供电局批复通过的电源接入点)至本项目户外开关站/环网柜的成本由A-4-2和A7地块的用电容量比例来分摊,本项目户外开关站/环网柜至A-4-2和A7地块用电末端的成本由A-4-2和A7地块各自承担。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联合体中有同专业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同时满足(1)、(2)两项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资质即可):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若未更换新证的,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为本单位人员;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为本单位人员;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4)拟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在今后投标、施工过程中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 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① 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担保函或提供2023年至2025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② 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③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4.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3)投标人配备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上述3条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