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32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及配套设备采购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2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05 08:30 |
| 开标地点: | 弥勒市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01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选择一家投标人供应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所需逆变器及配套设备。本次预估采购总容量50.1MW,最终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进行结算。具体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舍山村附近的平缓山坡上。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此项目,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目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使用所代理的制造商业绩证明文件或自身业绩证明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出货时间为准,出货时间可以是到货时间或验收时间)至少具有1项与本次招标产品类似设备(组串式逆变器)总容量不低于35MW的销售业绩,且其中单机额定输出功率300kW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同主要内容的扫描件(供货合同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货容量、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业主验收证明或到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销售证明及验收证明或到货证明),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说明:若是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相关业绩,但需提供其具有制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 |
| 其他: |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1.2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项目的财务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并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05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