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金山路)、锦绣路(昆仑路-金山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金山路)、锦绣路(昆仑路~金山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5004002260212) 已由 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246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金山路),道路总长800米,道路红线宽36米,新建DN300-DN450供热管网800×2米、De200给水管网1600米、De400排水管网800米、De200燃气管网800米;新建双河市锦绣路(昆仑路-金山路),道路总长365米,道路红线宽26米,新建DN300-DN450供热管网365×2米、De200-300给水管网730米、De400排水管网365米、De200燃气管网365米配套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5004002260212002001 第五师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金山路)、锦绣路(昆仑路-金山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新建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至金山路),道路总长811.8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新建双河市锦绣路(昆仑路至金山路),道路总长365.8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配套相应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5004002260212002001 | 第五师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金山路)、锦绣路(昆仑路-金山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新建双河市灵峪路(天山路至金山路),道路总长811.8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新建双河市锦绣路(昆仑路至金山路),道路总长365.8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配套相应设施。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含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 8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设计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原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须提供信息报送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总承包牵头方(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担任,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3日-2026年8月2日)有一项不低于11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施工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勘察专业负责人 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 人,道路专业负责人1 人,绿化专业负责人1 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员 1 名、质检员 1名、资料员 1名,具有建筑行业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具有行业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二级造价师及以上资格造价师1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3日-2026年8月2日)企业承揽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设计合同。(2)施工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3日-2026年8月2日)企业承揽过2项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施工合同、五方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和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企业在3年内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受到行政处罚、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并提供相应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相关截图。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8.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应提供相关材料。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0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受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送达地址:新疆双河市建设大厦三楼,邮编:833408 异议咨询电话:0909-7696735 电子邮箱(仅接收电子版异议):978398568@qq.com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9-7696735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双河市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第五师双河市建设大厦3楼 |
| 地 址: | 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室403-17室 |
联 系 人: | 周准 |
| 联 系 人: | 杜方梅、乔美丽 |
电 话: | 17374445231 |
| 电 话: | 18999765315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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