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3.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进入交通运输部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4.1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5.2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6.6 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体现的该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为80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9. 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9.1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