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