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1.2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