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5%,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不少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c、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